西藏自治区营造林先造后补工程 建设检查验收办法

  • 西藏自治区林业草原局
  • 2021/07/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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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总则

第二章验收方法

第三章评价标准

第四章结果运用

第五章附则

第一章总则

第一条目的

为筑牢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,推进美丽西藏和生态文明高地建设,加强全区营造林先造后补工程的管理与监督,切实提高营造林质量和成效,根据《西藏自治区营造林先造后补实施办法(试行)》,按照统一程序、统一标准、统一方法、统一评价的原则,验收全区营造林先造后补工程实绩与成效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验收对象

经地(市)、县(区)发展改革委批复,并按要求招投标,由建设主体或委托农牧民施工企业建设的营造林先造后补工程;承包宜林荒山荒坡、荒滩荒地开展的植树造林。

第三条验收内容

验收内容包括造林面积、成活率、保存率、补植(播)补造率、种苗(种类、规格、来源)以及网围栏、水利配套设施、管护人员配备情况。

第四条